寰同普法丨民间借贷:借条、借贷关系与利息约定
来源: | 作者:陕西寰同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394天前 | 603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资金流动方式,已经成为许多人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许多人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遭遇了种种问题。本文将从借条的重要性、借贷关系的认定以及利息约定等方面,分享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关于借条  

借条是民间借贷成立的重要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完整的借条,以确保自身权益。

1.一张完整的借条需要有哪些必备因素?

在出具借条时,双方均应明确借款人与贷款人的身份、借款数额、用途、利息、借期以及出借方式等要素。同时,借条中的措辞应准确明了,避免歧义或模棱两可的词语。如“现还欠款 X 元”就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切忌出具类似“今收到某某 X 元”等过于简单的借条或收据,这类单据有时连借贷双方是谁都证明不了。

2.借条与欠条有何区别?

与欠条不同,借条主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而欠条则更多地反映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情况,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一定是借贷关系。因此在签订借条时,一定要准确用词,避免不必要的歧义。

此外,为了方便后期追讨和实现债权,出借人也可以在借条中约定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在此提醒各位,如果双方签署的是打印好的格式借条文本,那么在签字时应确保格式文本空白处已全部填写完成或者将不适用条款划去。否则,后期填写的内容可能会出现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

二、常见不同情形下借贷关系的认定  

1.仅凭转账凭证而无借条,是否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关系的认定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环节。一般来说,如果出借人仅凭转账凭证而无借条,要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因为被告可能会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出借人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2.只有借条等债权凭证,未提供支付凭证,能否被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同样,如果只有借条等债权凭证而未提供支付凭证,也不能直接认定借贷关系存在。如果借款人抗辩未收到借款,出借人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已提供借款,包括借款的支付方式、借款人的还款情况以及出借人的催款记录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也会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以审查借款是否有实际履行。

三、利息约定不明及未约定利息情形的处理  

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约定也是双方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时,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以及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但若对方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对方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资金流动方式,虽然有其便利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规范借贷行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出借人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审慎选择借款人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供稿律师:

新闻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