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故小区道路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规划之外新增的车辆,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