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丨租房时发现为隔断房,属于违约吗?
来源: | 作者:陕西寰同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610天前 | 7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王某诉称,其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将一间卧室分租给王某。王某入住后发现房间是客厅隔断出的封闭空间,签约前中介公司并未告知此情况。

经与房屋所在街道办沟通发现,此封闭空间是违建,应立即拆除。王某当即将情况反馈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置之不理,后王先生搬离涉案房屋。

中介公司辩称,双方系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合法有效,房屋并未出现不可居住的客观情况,中介公司也没有接到有关部门要求拆除隔断的通知,故王某提前解约属于违约。

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王某提出解约申请系因涉案房屋为隔断间,中介公司对此予以认可,因此,王某有权提出解约申请。法院最终判决中介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退还王先生租金及押金。

法条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打造隔断间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出租隔断间属于出租人的根本违约行为。承租人虽不能据此主张合同无效,但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因出租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押金和租金的,具有相应的法律与事实依据,中介公司不得以承租人提前解约,属于违约为由拒绝返还。

律师提醒:

承租人应当在签署合同之前对房屋居住条件进行实地考察,排除安全隐患以及与自身预设不相符的情形,降低风险;出租方亦应当遵守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

合同签定时双方可对房屋空间状况等作出明确约定,尤其重点确认合同的解除条款、违约责任等重点条款。

当出现违约或需提前解约的情况时,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合理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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