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得已实现。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如果夫妻在生育问题上的意见分歧最终无法协调,知识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