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嘉豪,陕西寰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律师。
一、律师简介
陕西寰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专注于重大、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企业破产、公司股权证券、金融担保、土地出让与流转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和实务经验。
史嘉豪律师自执业以来多次代理重大商事合同纠纷的最高院再审及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争议解决方案,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达上亿元。同时在全国“扫黑除恶”运动中,多次作为“一号”辩护人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及法律服务。
史嘉豪律师扎根于对民商事法律及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同时不断学习各企业行业规范,致力于将法学理论同企业行业特点完美结合,提供更为专业化、精准化、高效化的法律服务及法律培训讲座。其通过“专业+行业”的独有模式,受到各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二、经典案例
1.常某与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常某向工行申请房贷后未及时还款,华某公司一句合同向工商银行代偿剩余贷款。随着房屋增值,华X公司以常某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常某希望能够保留房屋特委托我所史嘉豪律师,史嘉豪律师代理后对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还是追偿权纠纷,以及从物权和债权分离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后华X公司选择了撤诉。2021年,华X公司再次选择了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史嘉豪律师通过法律和现实两方面的阐释,最终促成了与华X公司的调解,使华X公司同意了偿还了代偿款的方案,顺利保住了常某对房屋的所有权。
2.西安XX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市XX集团有限公司在执行案件中,认为西安XX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要求追加其为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的材料后,置业公司股东委托我所史嘉豪律师。经过对高X公司账务的详细查询和对案件的分析研判,承办律师最终确定高X公司在运营期间在相关项目上实际投入了1037余万元,其股东并未抽逃注册资金,最终,法院驳回西安XX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市XX集团有限公司其诉请。
3.某某等30余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家属委托我所史嘉豪律师为案件一号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认为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并将本起案件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某某为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史嘉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审阅案卷形成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通过对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加以阐释,并对犯罪构成及案卷中的证据进行分析,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将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案件变更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并认为公安机关认为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证据不足,未予起诉。
4.XX农业开发总公司诉陕西XX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转让款700万元。时隔十余年后,案涉土地大幅度增值,远远超出当年的土地转让价款。农业开发总公司提起诉讼,以案涉土地系国有划拨土地不得转让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土地。XX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史嘉豪律师进行代理。史嘉豪律师接受案件后,查阅了自2001年起,公司与政府关于案涉土地及项目的所有文件,并针对是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一事进行分析,最终法院驳回XX农业开发总公司所有诉讼请求,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损失。
5.咸阳国企涉及七家企业吸收合并及公司注销清算,史嘉豪律师向国企领导层给出专业意见,梳理债权债务,组织并参与清算组会议。完成了国企合法、合规的吸收合并及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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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领域
重大、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金融担保、土地流转、房地产法律事务、执行法律业务、企业并购、破产、清算、建设工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