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补偿中需支付N、N+1的情况,笔者已在上篇文章中分析,本文对于其他的情形继续讨论。
一、2N
具体含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
适用情形 |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计算方法 | 赔偿金=近12 个月平均工资x赔偿月数×2 例:近12个月平均工资5000,工作3年6个月,即:赔偿金=5000*4*2=40000 |
法条依据 |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能一并主张的,具体区别如下:
| 经济补偿金 | 赔偿金 |
性质 | 补偿性 | 赔偿性 |
含义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 | 用人单位因为违法解除而受到的惩罚。 |
适用情形 | 1、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合法主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从而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4、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 5、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 |
三、2N+1
法律上是没有2N+1这个说法的,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通过主张“2N”的赔偿金,故无需再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手续,规范用工。对于劳动者而言,发生劳动争议时,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只有先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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