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此前,张雪峰在一场直播中说:“文科都是服务业,什么是服务业?总结称一个字就是‘舔’,就是‘爷我给你笑一个’。”相关言论引发网友争议。
1月8日,某网络社交平台博主“顾言右”就“文科都是服务业”等言论起诉张雪峰,目前此案已被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该博主在起诉书中称:张雪峰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流量,在公众场合公然抨击“文科生”就是“舔”,明显是一种故意矮化的行为。其中“舔”字更表达了一种“献媚”“讨好”“卑躬屈膝”的形象,就算社会中真有这种人的存在,也不应该归属于整个群体,其言行明显涉及侮辱罪,根据相关法规,该博主认为张雪峰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名誉权侵权
从上述起诉状可以看出,此博主是以张雪峰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的诉讼。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对于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他人不当言论视频情形下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符合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侵权人存在侮辱诽谤行为、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主观过错这四个方面,同时还应考虑发表言论者的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符合上述条件构成名誉权侵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侵权赔偿责任。
案例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结合本案,张雪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社会评价的降低是侵犯名誉权所需要具备的法律后果。对该要件的判断应以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为标准进行判断,不能仅以受害人自己的主观感受为标准。
张雪峰在直播中所提及的“文科专业都属于服务业”等字眼,并未使得文科生的社会评价降低,且“舔”字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被广泛娱乐化运用,其本身就带有娱乐效果,结合张雪峰一贯的直播风格综合判断,张雪峰的言语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的“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故其不存在侮辱诽谤的言论、没有侵权行为,也不能从其言语中直接得出文科生的社会评价降低的结论。
(2)从后果上看,侵害名誉权需要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而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存在,而不是受害人主观感受。
本案中,受害人为文科生,人数众多且不确定,如要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则“顾言右”应当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发布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向法院登记,再经由推选流程后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活动。博主“顾言右”应举证证明作为文科生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的具体内容、范围等,相关的举证义务较高。而原告并未举证其遭受到侵权损害的事实。
综上,若原告不能在张雪峰不正当言论的指向性和侵权言论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方面进行充分举证,则法院可能以不构成侵权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结果
在该博主起诉后不久,虎丘法院以起诉人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1月22日,此前起诉张雪峰的博主顾言右发文,决定尊重裁定,撤回上诉。

供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