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寰同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094天前 | 86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院认为,该种情形不能简单地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房屋登记的对外效力具有公示性,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对内效力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在审判时,法院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表示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则离婚时该房产应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识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会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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