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利息,法院是否会支持?
来源: | 作者:寰同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094天前 | 8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此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民法典》规定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原因”,是不当得利的关键。借款人支付利息的行为是基于借款合同的成立和有效履行,而非无法律上的原因。借款人支付利息可能是双方进行过口头约定,其系正常履行借款合同的行为;或是将借款人主动支付利息的行为视为改订借款合同、为其增加利息支付的相关内容的新要约。无论何种情况,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行为都不构成不当得利。


新闻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