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同普法丨录音录像遗嘱问题解析
来源: | 作者:吴娜 | 发布时间: 896天前 | 7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手机自拍立录音录像遗嘱是否有效吗?子女能否作为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录音遗嘱”升级为“录音录像遗嘱”,更为方便、直观。

因为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除了遗嘱一般的形式要件,录音录像遗嘱一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立遗嘱人自己用手机自拍功能立下遗嘱,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仅立遗嘱人自己通过自拍订立的遗嘱并非法定的遗嘱订立形式。若立遗嘱人希望自己独立订立,可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进行,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子女可以作为“录音录像遗嘱”的见证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除此之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以及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录音录像中只记录了一位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其他见证人在遗嘱载体或载体封存材料上签名,遗嘱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在见证人的确认方式方面,规定了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结合“录音录像遗嘱”需要2名见证人的规定,因此,录音录像中需至少记录2名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遗嘱。 

四、录音录像中,两名见证人口述了年、月、日,但遗嘱人仅口述月日,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所记录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记录日期不全的遗嘱是无法被法律所认可的,将被作为无效遗嘱对待。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五、立遗嘱人、见证人未在录音录像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而是在封存资料上手写姓名和日期,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另行在遗嘱载体或封存材料上签名并标注日期不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要件。

六、见证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见证?

法律要求见证人需全程参与“录音录像遗嘱”的订立,见证人需亲自在场。若见证人委托他人代为见证,则受托人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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